2016年10月27日星期四

官方以往的处罚决定不应成为再次处罚上访人员的证据

[访民之声2016/10/27消息] 湖北武汉市江岸区访民姜艳春,昨天在社交媒体上发出消息称,江岸区公安分局把她送到了武汉市第一拘留所。另外一位上访人员,赵红艳被指控寻衅滋事罪案一审,今天在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

 1025,姜艳春告诉本网志愿者:“她是在府右街遭到北京警方拦截查验其身份证后,将其强行带离,送到马家楼接济服务中心。她没做任何违法的事,劫访人员要把她押回武汉,继续拘留。” 今天本网志愿者联系到姜艳春的奶奶,确定姜艳春已经被拘留,目前拘留期限不明。

 2010 姜艳春的房屋政府违法划为待拆迁建筑,姜艳春不接受这一决定。拆迁方以停水、停电、投毒、打砸等手段对其进行逼迁。期间姜艳春被打伤,留下后遗症。 2012年姜艳春家房子遭到强拆。当时姜艳春身有疾患,急需医药费,被迫当地政府签了息诉罢访协议。待伤情好转之后,姜艳春便开始上访,要求拆迁方依法赔偿给她造成的伤害,补足拆迁补偿差额。今年9月,姜艳春因在京上访,北京警方对其予以训诫,江岸区公安分局便以此训诫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将其拘留10天。

无独有偶,安徽合肥上访女士赵红艳,因遭遇强拆赴京上访遭到北京警方百余次训诫。20151126截访人员将其从北京押回,其后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先行将其行政拘留,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事拘留。其主要依据也是北京警方出具的训诫书。

 今天,赵红艳被指控寻衅滋事罪案一审在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其辩护律师为蔺其磊和程海。 赵红艳被指控涉嫌犯罪的原因是因为“在中南海、天安门行走”。其中的证据有: 乡村干部和区干部的证人证言; 北京公安出具的所谓“训诫书”; 多次行政拘留决定书。

早在2008年,本网志愿者就意外拿到了一份《中央联席会议关于加强对在京非正常上访行为依法处理工作和完善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机制的实施意见》,内中规定:北京公安机关坚持随发现,随控制,随带离的原则,加强对现场秩序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将非正常上访人员发现、控制在外围,防止在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形成聚集,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这一规定,首先涉嫌寻衅滋事的是官方,并非访民。因为中南海、天安门作为旅游地带,访民同样有权利进入游览,只要访民没有做出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就无权过问,更无须训诫。遗憾的是,由于警方权利泛滥,重点、敏感区域不断扩大,就连访民睡在被窝里也同样会遭到抓捕,随后以各种理由遣返关押。


 最后蔺其磊律师表示:“对各地访民如此迫害行为,虽能收到减少上访数量的效果,但却是一个本末倒置的做法,会引起更加不和谐的现象发生,而于维稳思维下的社会治理南辕北辙。”